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七条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该条规定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详细介绍。
1. 验收前准备工作
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之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制定验收计划;
(2)组织验收人员;
(3)准备验收资料web3.0钱包官网。
1. 验收程序
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检查工程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欧艺web3钱包官网(3)检查工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检查工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 验收结果的处理
在完成工程质量验收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验收结果进行处理。具体措施包括:
(1)对合格的工程予以确认;
(2)对不合格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3)对未按规定期限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或者重新验收。
1. 验收记录的管理
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应当做好验收记录的管理。具体措施包括:
(1)建立完善的验收记录制度;
(2)及时归档验收记录;
(3)对验收记录进行保密和管理。
通过以上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避免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认真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七条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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